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39-0247-2521
司盟干货

版权作品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 : 2022.12.08 15:04:21 浏览 738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的规定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小编为大家带来版权作品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形,一起来看看吧。

一、版权作品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形

1、报刊转载,作品刊登后,除版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版权人支付报酬。

2、制作录音制品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版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电台或电视台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编写出版教科书,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版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5、制作课件并通过网络发布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版权人支付报酬。

著作权作品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形

二、版权中的法定许可有什么规定

(一)作品在刊登后,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但对文章内容的修改,则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造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四)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版权的法定许可条件是什么

版权法定许可条件如下:

1.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2.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

4.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

总结:以上就是司盟企服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版权作品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形”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版权作品法定许可的情形有五种。若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专业提供版权登记代办服务18年。

上一篇

个人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多久?

下一篇

中国版权登记收费标准一览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版权登记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版权登记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全球版权代理
各类著作权登记
侵权维权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浙江杭州分部:杭州市滨江区浙农科创园5号楼1311室

官方服务

139-0247-252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05 - 2024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39-0247-252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