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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标有效期

发布时间 : 2023.06.29 13:19:57 浏览 179

对于知名商标,我们在广告语言中或多或少听说过,是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正式认定的商标类型,在中国广为公众所知,享有较高的声誉。一旦被认定为知名商标,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为您带来知名商标的有效期内容。

一、驰名商标的有效期

驰名商标的有效期不存在问题。驰名商标的保护期与普通商标相同,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需要续展。如果到期时不续展,驰名商标将被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第十三条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要求驰名商标保护

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或者禁止使用。

申请不同或者不同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或者禁止使用。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届满后第二天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公告续展注册商标。

知名商标有效期

二、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所给予的保护,因驰名商标在中国注册与否而有所不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禁止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亦在禁止之列。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三、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相应的,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仅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驰名商标,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依照以上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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