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发布时间 : 2025-04-17 00:18:00 浏览 130次
问:”所有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深圳司盟企服答:“当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的时候,需准确判断是否与取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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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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