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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官费是多少?

发布时间 : 2023.07.07 11:52:16 浏览 155

在生活中,我们需要在创建发明专利后申请专利登记,以保证专利的安全。然而,由于专利权一般有一定的期限,因此专利的维护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发明专利的官方费用是多少呢?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逐一回答关于发明专利官方费用的问题,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明专利官费是多少?年费是多少?

发明专利

1、费减备案不合格或无费减备案收费标准:

(1)第1-3年,900元/年。

(2)第3-6年,1200元/年。

(3)第7-9年,2000元/年。

(4)第10-12年,4000元/年。

(5)第13-15年,6000元/年。

(6)第16-20年,8000元/年。

2、合格费用减免备案标准(85%减免):

(1)1-3年,135元/年。

(2)第3-6年,180元/年。

(3)第7-9年,300元/年。

(4)第10-12年,600元/年。

(5)第13-第15年,900元/年。

(6)16-20年,1200元/年。

发明专利官费

二、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多少年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本条规定说明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都是无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有效。专利权的这一特性是由其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建立专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护和使用发明来鼓励发明创造,它必须谋求发明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从近十多年看,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特别是对药品等投资大,耗时长的发明的保护期有延长的趋势,例如美国规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批准之日起17年,可以延展5年,欧共体也已作出了类似的决定,对药品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可以延展5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补充条约”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20年,敦克尔文本并规定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至少10年,为适应专利法国际协调的趋势,我国1992年专利法修正案延长了我国1984年专利法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保护期。

依照我国专利法,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但是并不等于说,专利权人自申请之日起就已有了独占实施权。依照专利法第8条规定,专利申请应当记过审查批准,由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才正式产生,专利权人才有禁止他人未经其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就发明专利而言,由于该发明的内容在作出授权决定前(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已经公布,申请人的竞争对手已有可能了解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内容,对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胁,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我国1984年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初步审查加异议制,1992年专利法修正案取消了专利申请的异议制,专利局作出审查决定之日即专利授权之日。

三、什么是职务发明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12条规定: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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