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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模式

发布时间 : 2023.05.25 19:29:38 浏览 223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成立了一家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是股东大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提案。公司法人可以决定改变股东大会的决议模式,那么公司法人改变股东大会的决议模式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股东大会变更法人决议模式

时间:

地点:公司会议室

参与者:全体股东

决议事项:任免法人代表的事项

公司第x股东大会于xxx年x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已于13日前通过电话通知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100%的股东出席了会议。

经代表公司表决权的100%股东同意,会议由执行董事xx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同意原股东xx将持有xxx有限公司5%股权全额转让给xx;

2、股东变更后,xx、xx组成了新的股东大会,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3、免除xx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职务,选举xx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

上述决议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根据决议内容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字:

2、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和会议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股东和股东弃权。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人: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

4、会议决议:股东大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在股东大会的具体表决结果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

5、签字: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

二、股东变更决议书格式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XX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XX年XX月XX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XX、XX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

1.同意XX先生将所持公司XX%的股份,以XX万元转让给XX先生,批准了XX与XX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

2.同意XX先生将所持公司XX%的股份,以XX万元转让给XX先生。其中,出资万元购买XX%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XX%的股份;出资XX元购买XX%的股份;出资XX万元购买XX%的股份。

3.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为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

4.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次修改)。

5.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原股东:新增股东:

年月日

三、股东变更后原股东责任有哪些

(一)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前债务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二)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在公司股权转让时不能转让,实践中某些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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