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销售假冒国际大牌商标配件获刑
发布时间 : 2024-11-02 07:36:00 浏览 259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在未经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路易某马某公司、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从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在租用的门店内,非法制造上述公司商标标识的包装物、包装盒等注册商标配件,每个包装盒以人民币1.5元、2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印有商标标识的纸张以每张人民币1.15元、1.1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机关在男子租用的门店内查获半成品DIOR、LV、CHANEL大牌的商标,以及LV、MCM等大牌的包装盒等,共计非法制造商标标识11075件。

海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应予惩处。人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扣押的模具、商标、包装盒等犯罪工具和物品,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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