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在鼓励大众创业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设立一家公司。根据不同公司的性质,设立公司的方式也不同。那么,中国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中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即启动设立和筹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简单设立”等,是指发起人自行认缴公司全部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通过发起设立的方式。股份公司也可以发起设立。《中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程序上的启动设立相对简单。
募集设立,又称“逐步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缴公司股份或首次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为外部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缴公司应当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因此,募集设立既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也可以通过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是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公司法》严格限制其设立程序。为了防止发起人完全依靠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大多数国家规定了发起人认缴的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为35%。
二、公司设立主要有哪些登记流程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开证行确认;
3、打开临时资金账户;
4、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5、工业和商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6、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刻章社,刻公章,财务章;
7、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8、开银行基本账户;
9、纳税申报。
三、公司分公司如何设立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司盟企服提醒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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