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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 : 2023.05.18 18:29:28 浏览 371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当公司股东想要转让股份时,他们需要按照程序处理,那么股权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股权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

股权变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中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根据公司章程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五)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书;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应当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公证或者见证);

(八)股东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股权

二、股权变更注意事项

(一)签订股权变更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变更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变更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等。

(四)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五)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六)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变更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七)股权变更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2、股权变更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八)股权变更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办理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五)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七)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八)《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九)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十)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一)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二)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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