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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真实怎么办

发布时间 : 2023.06.12 18:59:38 浏览 236

众所周知,股东在公司成立时需要投资。股东投资的方式有很多种。他们不仅可以选择货币和金钱,还可以以非货币的形式投资。然而,在实践中,股东总是违反公司章程的虚假投资。那么,如果股东的投资是虚假的呢?以下将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提供详细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东出资不真怎么办?

1、中国法律规定,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内外两种责任:

内部责任: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全额支付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外部责任: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对未足额出资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债权人出资虚假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差额的,公司成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是股东的法律义务和约定义务。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由于货币投资是确定的,没有高估或低估的问题,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投资需要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因此虚假投资仅指非货币投资。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验资证书。原股东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应当重新核实,验资机构应当出具验资证明。

判断股东出资不实的标准是股东非货币出资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时间。股东出资不真实的,应当承担交付股东的责任,公司设立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首先有虚假股东出资,公司设立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只是一种补充性质,只有在不能补充的情况下,由其他股东补充,连带责任股东享有虚假股东的追偿权。

同时,必须注意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不包括公司成立后因增资而发展为股东的“新股东”。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除非法律或者事实不能履行,债务目标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

股东出资不真实怎么办

二、股东出资违约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股东出资违约的类型:货币出资的未足额缴纳;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未办理转移手续。

(二)股东出资违约的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发起人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时,其基于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或者设立协议的约定,该出资瑕疵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出资违约的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2、公司其他发起人与该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的主体原则上限于发起人,不包括公司成立后新加入公司的股东。但是存在例外,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便转让股权,受让人对该情况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股东出资违约的对债权人承担: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补充赔偿+一次责任+发起人连带责任

1、当股东出资瑕疵,出资瑕疵股东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应该为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而不是连带责任。

2、当股东出资瑕疵,并且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该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详情如(三)的第二点。

4、出资瑕疵股东向债权人承担的是“一次责任”。

三、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如何举证

股东出资不实主要表现为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数额低于章程规定的数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的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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