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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股东出资协议模型

发布时间 : 2023.06.12 19:10:25 浏览 317

虽然中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签署投资协议,只是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签署,其他投资者是否签署可以在内部协商,对于一个股东投资,如果发起人也必须签署投资协议,那么一个股东投资协议的模式是什么呢?以下司盟企服小编为您详细回答,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人股东出资协议模型

一人股东出资协议

第一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主要从事________

3、注册资本:______万元。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为准)

第二条 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投资方式

出资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期限

风险提示:约定投资期限和财产转移程序

由于股东的投资往往是虚假的或延迟的,因此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应明确约定投资时间,因为股东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以及货币出资和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转让,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全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需要办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名称提前核准登记后,应当在15天内向银行开立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立后90天内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2、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年**月**日

出资人:

一人股东出资协议模型

二、股东出资是否需要验资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修订后,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报告了,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三、股东出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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