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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14 15:12:50 浏览 290

对于一些公司和企业来说,股东大会的召开是为了更好地协商公司的相关事宜。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很多朋友可能对相关知识和具体流程了解不多,那么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是什么呢?让我们来介绍一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主持;监事会不召集、主持的,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2、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0天公布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是什么

二、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可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程序

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程序如下:

1.临时会议的提议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不足10%的小股东无权进行提议。

2.临时会议的召集

有权召集的主体依次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前一位召集主体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召集职责时,后续顺位的主体才可以召集。

3.临时会议的表决

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提案未获通过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特别提示。司盟企服提醒,一般来讲,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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