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取消股东大会决议范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解散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那么一人公司取消股东大会的决议模式是什么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具体回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帮助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
一、一人公司取消股东大会决议的范文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一人公司注销备案适用)
时间:XXXXXXXXXXXXXXX日
地点:
股东成员:XXX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决定取消××××有限公司:
1、因为×××××××(请参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决定解散,清算后注销公司。
2、本公司决定××××年×月×清算组日成立,清算组人员由股东组成×××、监事××及×××组成,×××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将严格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清算组负责通知债权人,办理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并按规定注销登记申请。
3、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股东签名(或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模型适用于一人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销备案。
(2)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自行签字;其他股东加盖公章;签名不得用私人印章或签名印章代替;黑色签名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文本分离,并单独用纸签名。
(3)用A4纸和主要文字用4号字体打印,页数多的可以双面打印,提交原件;请勿修改。笔误由有权更正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二、什么是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等等。
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
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
三、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认定
第22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规定,应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其进一步确认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必须导致股东会决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先生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此又进一步明确阐述:强制性规定又包括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
对《公司法》的条款用语含糊,对如何划分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和管理性强制性规范,一直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因很难把握也容易形成争议。很多情况下此类案件的审理都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
-
公司向个人借款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不一定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有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发布日期:2023.06.14 -
公司转让资产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吗?
公司转让资产需要召开股东大会,除非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资产转让应缴...发布日期:2023.06.14 -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吗?
在现实生活中,股东转让股权不仅限于股东之间,而且往往转让给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权...发布日期:2023.06.14 -
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股东大会的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署。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发布日期:2023.06.14 -
股东大会决议盖章需要签字吗?
股东大会决议盖章不一定需要签字,因为如果股东是法人,其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发布日期:2023.06.14 -
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都听说过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但这两个决议的内涵是什么呢?董事会决议和...发布日期: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