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股东股份需要多长时间?
股东变更是公司变更登记的常见事项。目前,变更登记事项的操作越来越方便,流程也越来越简化,股东变更登记所需的时间也缩短到几个工作日。在股份公司中,股东转让股权是很常见的,那么工商变更股东的股份需要多长时间呢?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为您回答。
一、变更股东需要多长时间?
股东变更不需要很长时间。网上预约变更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现场预约一般为预约后2-3天。办理变更许可证后,有的可以在同一天到许可证,有的可以在第二天取得许可证后再办理变更代码和税务。
在变更股东时,应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按照具体流程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股东变更。只要股东变更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也可以对公司给予一定的保护。因此,根据上述流程,准备完整的信息,处理股东变更不会花费太多时间。
二、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是否需要纳税证明?
(一)公司自然人股东:须提交完税凭证
个人股份交易长期以来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税收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征管,2014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出台,对股份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67号公告,个人转让股份,以股份转让收入减除股份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证明),通过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纳税人提供完税依据。早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份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已经明确规定:股份交易各方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完成股份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份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份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虽然,285号文已被67号公告废止,但各地工商部门仍延续这一做法,要求转让人提交个税完税证明。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份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5号)中规定,股份变更企业应持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在实践中,个人股份转让后,确需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这就使得股份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更加完善,有效地堵住了税收漏洞,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正式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出台,根据规定,个人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份、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及股份投资等行为纳入股份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纳范围,使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更加清晰、规范。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41号文的规定,个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有分期缴纳需求的,需做好相关的备案工作。关于限售股转让,个人在持有限售股时需注意保留原值凭证,如果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二)公司法人股东:工商变更不需提交完税证明材料
法人股东股份转让符合并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享受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但是对于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企业而言,相关制度规定并不明确,实践中存在着企业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高额税款或者企业利用税法漏洞不缴、少缴所得税的情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征收采取“按年计征、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股份转让所得记入企业年终收入总额自然也遵循这一征税方式,而不是像个人所得税一样实行按次计征。由此,许多企业对于股份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并不十分重视,甚至利用税法漏洞偷逃税款。然而,近年来,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股份转让与投资越来越受到税务机关的重视,相关的税收政策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税务立法与执法的规范,使得传统的避税方式不能适用,或者可能为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带来纳税调整的风险。
基于我国企业情况复杂、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主要采取两种征收方式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而核定征收又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定额征收两种。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规范、不统一,又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畸轻畸重,且不公平。由于核定征收适用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难以准确确定应纳税额的企业,加之企业股份转让涉税金额普遍较大,因而可能出现核定征收税款较高的情形,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成本。
与自然人股份转让不同,企业股份转让的完税凭证没有被列为工商变更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
由于上述变更登记中缺少完税凭证的规定,企业可能在完成股份转让并变更工商登记之后,忽视所得税方面的申报和缴纳工作。税务与工商行政制度的不衔接,为企业提供了漏税空间,然而这并不是降低企业成本的长久之计,而且增加了企业被税务核查的风险。
其实对于企业股份转让而言,并非有所得即纳税的。由于股份转让所得记入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因而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可以用来弥补亏损。当然,这需要企业做好收入、支出方面的财务统计,并且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份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318号)出台,对股份转让信息获取、股份转让所得税管理方式和手段做出了细致规定。通知强调,为实现对股份转让所得税的全方位、多环节控管,要强化企业股份转让年度纳税申报制度,建立各级各地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传递和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税务、工商部门的合作,同时建立股份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对股份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和专家团队集中式管理等。反映在具体实践上,2014年底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更加关注资本交易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基础信息表增加了上市公司勾选项,以及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及对外投资企业排名前5位的信息情况;收入明细表、成本支出明细表、视同销售明细表都增加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成本项目。这些税收政策的公布与实施,应当引起企业对股份转让所得税的重视。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基于股份转让的性质、企业收入、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考虑,结合国家税务、工商等政策规定,合法、合理避税,节省税负成本。
(三)合伙人权益份额转让:相关税收规定不够清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明确,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159号文没有对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所得税征管作出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份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份和股份。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权益份额也不适用67号公告。未来是否会出台类似“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此类所得的处理规则尚且不论,但是政策的不完善、不统一导致的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同,企业税负不一的问题不断出现已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5号)规定,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所得计入年度收入总额,实行年终汇算清缴,不适用按次计征,这可能增加自然人合伙人偷漏税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然人合伙人而言,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年所得12万以上需自行纳税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材料。
与企业股份转让类似,对于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权益份额的处理,税务、工商等部门没有实现制度上的衔接,导致存在偷漏税的空间,加上自然人合伙人的灵活性,十分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对于合伙人而言,地方做法的不统一,产生地区间的税负不公。
本文我们分公司自然人股东股转转让、公司法人股东区全转让、合伙人权益份额转让三种情况探讨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是否需要纳税证明的问题。公司自然人股东股份转让须提交完税凭证,公司法人股东股份转让变更不需提交完税证明材料,合伙人权益份额转让相关税收尚不明确需进一步咨询管理部门。
三、股份变更注意事项
公司股份变更需要的资料: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决议(说明同意股份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章程修正案;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针对股份转让手续,去窗口资料时需要验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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