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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费

发布时间 : 2023.05.24 17:33:38 浏览 255

众所周知,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转让股权,在转让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手续费。那么,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费是多少?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股东股权转让费

1、印花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属印花税目为“产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2、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的税率缴纳。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二、股东死亡股权转让,妻子能否继承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股东死亡后,其妻子可以继承股权,但是,若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权不能继承,就需要将该股权转让,变现,转让费由妻子继承。

三、股权转让转让登记受理审查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六)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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