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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普通合伙人的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6.02 17:49:20 浏览 399

现在很多人想和朋友创业,设立合伙企业,但我们需要知道,设立合伙企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他们想成为合作伙伴,他们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建立普通合作伙伴的条件是什么呢?让我们跟随司盟企服小编了解更多信息。

一、设立普通合伙人的条件

普通合伙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专业资格。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事务为代价,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利益。

  

设立普通合伙人的条件

二、合同章的设立有必要吗

有必要,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设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设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设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设立。

以保证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设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设立的标志。

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设立:

(一)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

(二)合同已经单位盖章;

(三)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

(四)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设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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