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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普通合伙人的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6.02 17:55:02 浏览 341

有两种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这两种合伙企业各有优缺点。普通合伙人由普通人组成,对人数没有限制。普通合伙企业有许多好处,如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普通合伙人的设立条件呢?以下是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相关内容。

一、设立普通合伙人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机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合伙协议由所有合伙人依法协商一致,书面订立。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协议时发生争议,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来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未签订仲裁条款,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纳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方法,并在合伙协议中注明。

注意:①以劳务为出资是合伙企业的独特规定,只适用于普通合伙人。②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字样应在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注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申请登记,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当场登记的,应当当当当场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机关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设立日期。

设立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合伙企业登记事项时,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立普通合伙人的条件

二、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样的呢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还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时期,为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三、合伙制企业如何设立

首先的前提是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需要有至少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并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关于协议的具体方面问题,王海英律师在这里强调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与有经营场所是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人首先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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