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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的定义

发布时间 : 2023.06.30 10:25:06 浏览 427

在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地理标志让每个人都知道每个地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一个集体商标,会有大量的成员组成一个团体。根据中国法律,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的定义?商标注册费是多少?商标转让的一般成本是多少?让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我相信它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的定义

(一)世界贸易组织在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将地理标志定义为:

1、识别原产于成员国领土或领土的区域或地点的产品标志,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性应主要取决于其原产地。

2、因此,地理标志主要用于识别产品的产地,即产品的产地标志。地理标志也是一种知识产权。

(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定义可以参照《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

1、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集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显示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 在一些国家,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也可以作为代表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展示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其他独家商标。在中国、美国、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有规定对集体商标进行注册和保护。

2、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监督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组织控制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

二、集体商标的法律特征

(1)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2)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3)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4)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5)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6)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权也不得转让;

(7)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品质,维护和提高“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___”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是“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审核批准。

第二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是___(具体的行政区划、地理坐标,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

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是___。

第六条 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定品质是___(包括商品的感官特征、量化指标等)。

第七条 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是___(商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商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___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商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符合“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缴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___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诉,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尊重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三条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___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___天内向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商品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商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利(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明确具体的权利内容)。

第十五条“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特定品质和信誉,保证商品质量稳定;

2.接受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对商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其他义务(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明确具体的义务内容)。

第五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六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是“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 维护“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与“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存查,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八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保证“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九条“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未经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有权收回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收回已领取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检测商品,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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