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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告进入破产程序

发布时间 : 2023.05.27 16:12:17 浏览 283

如果在中国破产程序的有关规定中,如果一些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进入破产程序,那么该如何处理呢?以下将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部分被告进入破产程序的相关内容哦,我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您。

一、部分被告进入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暂停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经审查但未完成的,应当暂停执行,债权人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有效的法律文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宣布破产的,应当通知破产管理人处理诉讼。

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暂停已开始但尚未结束的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经理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诉讼或者仲裁。

部分被告进入破产程序

二、公司申请破产员工怎么办

1、企业申请破产的,不影响依法计算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2、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需要立案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对企业资产、债务进行清算。

3、清算过程中,企业对员工应当支付的工资、奖金、补贴、补助、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都可以作为独立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获得较普通债权和税收债权优先的顺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 资计算。

三、借款人申请破产担保人怎么办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借款人申请破产的,如果保证合同是有效的,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能要提前清偿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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