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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和破产费一样吗?

发布时间 : 2023.05.31 10:00:15 浏览 274

破产成本不同于破产财产。破产成本是指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破产财产是公司破产后的剩余财产。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破产债权与破产成本相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破产债权和破产费一样吗?

破产成本与破产财产不同,破产成本是指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破产财产是公司破产后的剩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人员的费用。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被称为破产人,债务人的财产被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被称为破产债权。同样,破产成本是指破产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破产财产是公司破产后的剩余财产。

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

二、破产程序审结期限

(一)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这是因为,破产对债务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情,故债务人有权及时知道自己被申请破产,而且有权就自己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或者是否有不适用破产程序的其他理由提出意见。实践中,由于债权人不能够详尽地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在债务人并不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提出破产申请;也可能有债权人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试图借助破产程序损毁债务人的商誉或者阻止债务人将要进行的某项交易,甚至以此对债务人进行敲诈或胁迫。因此,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7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期。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

异议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有不超过10天的审理期。也就是说,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1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二)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在债务人或者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下,不存在债务人提出异议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三)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期限的规定。以上是对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限规定。但是,当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时,例如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状况混乱等,人民法院难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对破产申请的审查。此时,为了保证受理裁定的正确性,人民法院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将裁定受理的时间延长15日。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从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到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最长时间,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案件为37日,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申请的案件为30日。

三、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效力财产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财产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有形财产包括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品、办公用品等;无形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

2、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

3、位于我国境内和境外的财产。

根据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财产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的共有部分。

2、债务人在破产前受让、取得产权登记的财产。

3、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尚未执行或执行完毕的财产。

4、债务人根据代为求偿权享有的债权。

5、分支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财产。

有九种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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