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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判断的规则

发布时间 : 2025.01.14 12:52:00 浏览 12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商标近似判断的规则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定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中国法院在认定商标近似时采取了个案的主观认定标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也采取了类似的做法。认定标准具有相当的弹性,只要在先商标有保护的必要,就可以弹性地解释商标近似的概念,将有关商标认定为近似商标,以此实现保护在先商标权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商标市场秩序的目标。主观认定标准也存在弊端。混淆说执法,裁判结论有时容易给社会公众造成困惑,是导致社会公众质疑商标执法标准不统一的一个原因。在商标确权、授权程序中,采取“混淆性近似”标准也与审查实践的做法相违背。审查人员在审查两个标识是否构成近似时,不可能知晓两个标识的显著性与知名度,因为其不可能了解每个在先商标与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审查指南规定需要考虑混淆可能,但实际操作中其只能坚持客观的判断准则。商标近似”判断的主观标准不仅损害商标法的稳定性与预期性,也可能与商标法自身逻辑与实践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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