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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成功率高吗?

发布时间 : 2023.06.30 10:52:28 浏览 199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商标的相似性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所以许多类似的商标很难通过申请。那么,商标的成功率是否很高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商标近似驳回复审成功率高吗?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人在商标局审查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后,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满意,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件进行复审。能否成功取决于实际情况。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一些绝对驳回的理由可以申请复审,但一些相对驳回的理由绝对不能申请复审,这需要第一次将商标驳回通知传真给专业商标代理人检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认为职业代理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以下资料:

(一)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二)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三)申请人资格(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五)申请商标“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商标近似驳回复审

二、商标近似审查标准

商标局如果要审查商标是否近似往往采用三步法

(1)看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

(2)观察和判断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等在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图形等方面是否近似。

(3)判断商标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从而判定该商标是否近似。

三、近似商标判断标准司法解释

文字商标的审查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八)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九)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一)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二)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三)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十四)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含义或者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十五)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十六)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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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商标驳回复审能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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