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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多少

发布时间 : 2023.06.21 12:57:25 浏览 155

商标权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人员、个人合伙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此外,商标权保护期为十年,自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所有人希望在保护期届满后继续使用商标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一、谁是商标权的主体?

以下五种人是商标权的主体:

1.企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社会团体:即需要使用商标的社会团体,提供服务或者经批准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

3.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商人员。

4.个人合伙。

5.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平等原则办理)。

司盟企服提醒您,外国(包括大陆以外)自然人可以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而中国自然人暂时不能申请商标注册或许可他人的注册商标。

商标权

二、商标法保护的是什么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一)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二)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三)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如何的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里"核准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在案的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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