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39-0247-2521
司盟干货

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 : 2023.06.21 14:13:33 浏览 162

在申请普通商标时,一般是开发企业申请,当企业发展良好,足够大时,会考虑知名商标,那么普通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一) 司法认定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法院颁布的两项司法解释中:

一是2001年7月24日生效的《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

二是2002年10月16日生效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知名。”

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可以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二) 行政认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商标管理工作中保护知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审查本案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他人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2、他人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案件材料报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案件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提交所有案件材料。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报商标局。

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审查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驰名商标保护案件资料。

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案件,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商标局。

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案件,应当按照《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返还原受理机关,及时处理。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商标局除有关证明商标知名的材料外,还应当将其他案件材料退还案件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普通商标和知名商标

二、商标保护的办法有哪些?

商标保护的办法有:

1.及时注册商标

2.按需要进行防御注册

3.密切关注国家注册商标动态,进行商标监测

4.如发现假冒、侵权行为,应及时处理

5.注意积累企业商标的基础资料,评估出商标的价值

司盟企服提醒您,由于与著作权不同的是,商标权需要注册登记成功之后才可以获得,故此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请求,是一种较为保险的保护商标的方式。对于此种注册成功了的情形,在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之后,可以拿出商标证要求对方停止实施侵权行为。

三、商标权保护期限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上一篇

注册商标保护类别

下一篇

保护未注册知名商标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商标注册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商标注册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商标注册、购买、驳回复审、维权一站式代理服务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浙江杭州分部:杭州市滨江区浙农科创园5号楼1311室

官方服务

139-0247-252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05 - 2024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39-0247-252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