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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03 10:25:53 浏览 204

《商标法》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标侵权行为,也对商标侵权造成的侵权人提供了相应的经济救济,并对侵权人进行了处罚。因此,下一步,中国商标法保护的知识是什么。请阅读并了解西盟企业服务小编为您带来的文章。

一、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限于批准注册商标和批准使用的商品。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 以他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为企业名称的名称,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或者包含的地名,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所含商品本身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者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志。

第六十条 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之一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的,可以处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经营金额或者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解释提供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当事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等相关资料;

(三)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所有权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可以暂停查处。暂停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止调查处理程序。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根据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利益确定;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金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为确定赔偿金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有关的账簿和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确定赔偿金额。

权利人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六十四条 被控侵权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辩护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前三年内提供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实际使用或者因侵权造成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停止,其合法权益将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

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

(二)以诽谤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吸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录在信用档案中;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信原则,侵犯客户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复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审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审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审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审查,接受当事人财产,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

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二、剪标是商标法规定吗

不是商标法规定。

剪标服饰一般都是品牌服饰的过季产品拿来处理而产生的,其服饰的面料、手工、质地和真正的品牌服饰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因为款式是上季度时或几个季度前的,而拿出来来清仓处理的。所以价格要比原来的价格的便宜很多。

三、商标法几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写入《商标法》,目的在于倡导市场主体从事有关商标的活动时应诚实守信,同时对当前日益猖獗的商标抢注行为予以规制。

亮点二:“声音”也可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中相对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主要集中在多媒体等非传统企业以及一些知名企业的广告,如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产品APP应用或其他电子出版物的启动、背景音乐。对于传统行业来讲,声音商标也是较为重要的,知名企业应当积极利用法律新设置的权利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做到更全面的保护。

亮点三:宣传禁用“驰名商标”字样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此次新《商标法》增加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将“驰名商标”回归为一种法律符号。对广大驰名商标企业来说,如果涉及将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等情况,需在新《商标法》实施前尽快调整并停止宣传使用“驰名商标”。

亮点四: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

新《商标法》第十五条增加第二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增加此条款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将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此修改在原有规定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已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的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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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改了好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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