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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律怎么制裁

发布时间 : 2023.07.03 10:50:32 浏览 193

在商标还不是很普及的时候,就会出现这的情况,有的人会提前注册商标,然后等商标想要进行注册的时候就需要进行购买了,那么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律怎么制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律怎么制裁

一般不会触及刑法。

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他会被撤销的。

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最后,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一般人还是希望能够“抢”回来的,要是商标的价值较大,那么就需要及时维权,否则的话一旦等到对方商标注册成功,那么原本的商标权利人在继续使用那个商标,就会容易产生纠纷。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最好就找个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帮忙。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律怎么制裁

二、新商标法亮点都有哪些

亮点一: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写入《商标法》,目的在于倡导市场主体从事有关商标的活动时应诚实守信,同时对当前日益猖獗的商标抢注行为予以规制。

亮点二:“声音”也可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亮点三:宣传禁用“驰名商标”字样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亮点四: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

新《商标法》第十五条增加第二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亮点五:多个类别商品可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亮点六:恶意侵权可被处以三倍赔偿

新《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新《商标法》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亮点七:增加侵权人举证责任

新《商标法》规定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侵权赔偿数额。

三、商标法中禁止作为商标标志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某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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