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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62条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 : 2023.07.03 11:10:57 浏览 374

在我国知识产权类进行一些相关处理的时候,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法规,履行适当的职责来进行了解,那么对于我国发生一些职责涉权问题该如何处罚?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商标法第62条如何处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商标法第62条如何处罚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有依法进行商标注册、管理、复审工作的职责,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人员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包括:

1、玩忽职守,是指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

2、滥用职权,是指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

3、徇私舞弊,是指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个人私利或者亲友私情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

4、收受当事人财物,是指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收取当事人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5、牟取不正当利益,是指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收受回扣、手续费,违反规定安排子女就学、就业以及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商标法第62条如何处罚

二、商标法对商标许可是如何规定的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应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适宜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客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证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每一件商标应签定一份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三)许可使用期限;

(四)许可使用商标的表示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当含有允许被许可人第三方使用的内容或者出具相应的授权书。

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填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并附送相应的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通过一份和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数量报送上表示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但可以只报送一份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缴纳备案费可以采取直接向商标局缴纳的方式,以可以采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缴纳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商标业务收费的规定执行。

《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在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真实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进行商标许可的时候,签订许可合同后的三个月内就必须要办理备案,否则的话就有可能产生不利的后果。

三、商标法扣押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对于一些侵犯商标的行为应当保留相关的证据,向相应的知识产权局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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