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

  • 司盟企服手机APP 查进度

    司盟企服

    订单进度随时查

    司盟企服APP二维码

    下载司盟企服APP

  • 司盟企服小程序 微信咨询

    联系客服

    咨询售后随时问

    司盟企服小程序二维码

    扫码咨询客服

  • 司盟企服在线客服电话 139-0247-2521
司盟干货

最新商标法何时实施

发布时间 : 2023.07.03 11:15:10 浏览 235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商标法保护范围内的,其商业价值受到所有人的重视。因此,为了让您详细了解最新商标法何时实施的相关法律问题,以下将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最新商标法何时实施?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次修改了决定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正了决定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决定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最新商标法何时实施

二、商标法保护的是什么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一)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二)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三)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三、《商标法》商标转让期限

(一)商标转让后的有效期限为十年减去已经使用的期限。

(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四)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上一篇

商标法最新版本是哪一年

下一篇

日本商标法全文有哪些规定?

司盟企服专家
遇到“
商标法
”的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企业服务专家 平均1分钟响应
企业服务专家
胡先生
商标法代理人
当前在线
擅长:
商标注册、购买、驳回复审、维权一站式代理服务
立即咨询
律师解答
还有疑问 ? 已为您匹配一对一专属客服,答疑快人一步~
立即咨询
分部地址
深圳总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 11栋5层 502-505 号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深圳宝安分部:宝安区松白路336号中港星科技产业园
湖南长沙分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8楼811和804
浙江杭州分部:杭州市滨江区浙农科创园5号楼1311室

官方服务

139-0247-2521

APP下载

企服产品低价合作群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7959号 粤ICP备17143321号 Copyright © 2005 - 2024 深圳市中港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粤B2-20211455 客服与投诉热线:139-0247-2521 邮箱:vip@zgxj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