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复审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4-11-11 12:24:00 浏览 279次
驳回商标复审的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没有资格申请。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是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复审申请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正本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副本两份送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缴纳商标评审费。上述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不全的,应当限期补办退回的申请文件。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和委员多数意见后作出最终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有效,最终决定将驳回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并公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审理由不能成立的,最终决定维持商标局的反驳意见,不经初步审定予以驳回。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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