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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被拒绝的商标吗

发布时间 : 2023.06.25 15:14:57 浏览 199

当我们去商标局申请商标时,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然后商标局会审查材料,有些商标通过审查,但有时许多商标可能会被拒绝。那么,被拒绝的商标可以使用吗?下面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我希望能帮助您。

一、被驳回的商标能使用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使用被驳回的商标,但商标驳回后未成功注册,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审批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应当对在先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批和公告,拒绝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可以使用被拒绝的商标吗

二、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二)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三)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四)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五)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三、商标注册申请等待驳回复审要多久

商标驳回复审期限需要根据实际的审核进度来决定,没有明确的规定的。

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

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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