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在商标显著性审查中的作用——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发布时间 : 2025-01-12 03:04:00 浏览 309次
举例说明:
1)当申请人注册公司企业名称全称的时候,商标局会以“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予以驳回,即直接缺乏显著性。在加入显著性图形要素之后,商标局在没有近似商标的情况下,使商标而具有“固有显著性”,则是可以通过初审。

2)第18301095号"
”驳回复审案中,当时商评委的审查观点为:该商标中虽然含有图形,但该图形设计较为简单,其主要识别部分为文字“无线电力”,该商标用在指定的商品(无线电设备)上,缺乏显著性。我们不禁思考:如果图形设计具有较强的独创性,从而凸显了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使商标而具有“固有显著性”,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由以上举例,笔者认为:商标权利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如果说文字商标中文字本身可能缺乏显著性,我们可以在文字的基础上加上“独创性”的图形,使商标本身可以具有固有显著性,从而大大提升商标通过初审的几率,以保证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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