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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与商标撤销的区别

发布时间 : 2023.06.18 15:56:49 浏览 267

所谓商标权无效,是指有关政府机构宣告商标权无法律效力的行为;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作出的裁决或者决定,使商标权撤销。那么,商标无效与商标撤销之间的区别呢?让我们来看看司盟企服小编的介绍!

一、商标无效与商标撤销的区别

商标无效与商标撤销的区别

二、申请宣告商标无效需要什么材料

无效宣告申请所需书件最好根据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一式两份)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评审材料目录;

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三、商标无效宣告怎么办

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 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 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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