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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28 15:04:35 浏览 245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需要资金。如果资金不足,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贷款需要抵押品,特别是金额较大的贷款,因此公司也可以质押和融资商标权。那么,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特点是什么呢?以下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与以有形资产作为担保的抵押相比,知识产权质押的担保是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显著特点:

1、抵押物的占有形式仍由抵押人负责: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有形式,质权人负责保管质押物。一般来说,抵押物损坏或者价值减少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损坏或者价值减少的,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没有直接处置权,需要在法院判决后与抵押人协商或者完成抵押物处置: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协商或者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可以处置。

2、质押权是不可分割的。质押物是整个债务的担保物。部分质押权不因部分偿还债务而取消,部分质押权损失,其余部分仍以整体作为担保。

3、质押权具有优先权,即质权人可以以质押物的价值获得优先赔偿。质押期内债务人未偿还债务的,质权人有权出售质押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并有优先赔偿的权利。

4、价值不稳定。与有形担保相比,知识产权的价值稳定性较低。

5、登记生效。知识产权质押以登记机关成功登记为生效要求。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二、商标权质押的利与弊

商标权质押的利:

(一)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二)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有利于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四)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

商标权质押的弊:

(一)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法律上存在风险

(二)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及商标权资产评估的统一技术规范标准

(三)地方政府对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推动力度不足,企业融资缺乏政策环境保障

(四)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手续不够简便

三、开展商标权质押登记工作的好处

(一)有利于完善金融创新体系

商标权质押贷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需要由人民银行与工商局共同推动,这种创新模式与传统的金融产业内部纵向创新模式有明显的不同:它以行政区域为基础,突出中观主体的作用,具有某种横向联合的特点,体现了中观经济主体对技术进步的积极反应、试图推动金融创新的主动作为及产业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也体现了中观金融主体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主动创新,在制度上满足微观市场主体对扩展信用担保方式的需求。

(二)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成长初期大都只能租用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存在的自有资本并不多,难以满足银行在传统信贷体制下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以商标权作为贷款质押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抵押资产不足的问题,进而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商标意识也不断增强。

(三)有利于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通过对商标的外部评估,使中小企业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场中的商标竞争优势,并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和树立商标意识,保持较长时期的市场优势,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提供长期的保障。

(四)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

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台了《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在湘潭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研讨会上,举行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签约仪式。2家民营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从湘潭市银信部门获得了1150万元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湘潭推广应用后,受到了企业、政府部门的广泛关注和欢迎,现在不仅在湘潭市形成了全社会尊重知识、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加速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的良好氛围,越来越多的企业向承办银行申请此种贷款,甚至吸引了部分外地商标权持有人专程来湘潭咨询或申请贷款;而且逐步产生了外部扩散效应,同时出现了中小金融机构向分支机构指导推荐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国有商业银行向上级主动申请增加信贷质押方式、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广、人民银行总行重点研究推介等多种创新互动行为。体现了中小金融机构自主创新的效能和活力。受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提升的影响,湘潭市经济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必须是能够转让的注册商标才可以质押,即注册商标+能够转让;其次,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口头或者其他方式的合同形式均为无效;再次,必须向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采取登记生效原则,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质押合同无效;最后,商标权质押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经过质权人同意可以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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