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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 2023.06.28 15:12:00 浏览 281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商标很多人都会对商标进行保护,不受他人的侵犯就会办理商标保护的权利,那么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登记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受理。

(三)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2、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二、商标权质押的生效条件,商标权质押时效性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没有办理登记是不生效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生效,而商标专用权的质押权利则在质押合同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

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押权利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债权,后者是担保物权,合同只要经过双方的合意达成一致即可生效,物权的生效则要经过权力机关法定的程序。我国之前的法律一直没有把两个概念区分开来,直至《物权法》的颁布才将区别确定下来。

《担保法》第79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物权法》第227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综上,商标专用权质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条件是要经过有效的登记。

三、商标权质押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三)质押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我认为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效力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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