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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

发布时间 : 2023.06.07 18:03:26 浏览 201

公司的注册资本约等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不仅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还会导致法律责任。因此,公司最好不要虚报注册资本。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是什么?以下是司盟企服小编一一回答的问题。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是什么?

(1)实收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虚报金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金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30%以上;

(2)实收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金额超过1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虚报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

(四)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因虚报注册资本而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登记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公司虚报注册资本

二、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

按照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最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一)不规定实缴时间,不代表可以不实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此可见股东仍有按照其约定实缴出资的义务。

(二)未实缴期间不代表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内责任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外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法律释义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而公司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具体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申请工商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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