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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减免几年年费

发布时间 : 2023.07.11 10:24:47 浏览 375

发明专利年费分为不合格或免费备案和费用减免备案。专利授权后,最令人担忧的是专利年费的支付。专利管家可以协助用户进行专利管理,提醒专利支付。那么,专利已经减少了多少年的费用呢?接下来,由司盟企服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减免了几年的年费

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减免没有特别的规定,与所有专利年费减免申请一起作出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相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本办法向国家请求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相关费用的支付。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可减缓下列专利费用: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公布,附加费申请不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三年内的年费);

4、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

5、复审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要求减缓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和审查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要求减缓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和复审费。

两个以上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要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年费、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和复审费。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专利费用减缓措施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要求减缓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项费用的支付。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减缓未到期费用的支付,并在相关费用支付期届满前两个半月提出减缓费用的请求。

第六条专利费用减缓措施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要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减缓费用的请求书,必要时应当附有关证明文件。

所有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减缓费用的请求。

第七条专利费用减缓措施 个人要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在减缓费用的请求中如实填写年收入。必要时,应当按照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要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在减少费用的请求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必要时,应当按照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单位要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并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

个人和单位共同要求减缓专利费用的,个人应当在减缓费用的请求中如实填写年收入,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并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要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组织,并说明其经济困难。

第八条专利费用减缓措施 收到费用减缓请求后,专利局应当审查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费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签字或者盖章费用减缓请求书;

(三)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年收入超过2.5万元的;

(5)所有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年收入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注明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名称或者发明创造的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专利费用减缓措施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支付金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

《专利费用减免办法》 第十一条 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用请求的决定后,发现该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更正结果。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指定 期限内缴纳的费用全部减缓;当事人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专利局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经济效益后,支付减缓的专利费用。

 

专利减免几年年费

二、可以减免专利申请的条件

(一)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也就是年收入在4.2万以下的个人才能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

(二)上一年度企业要缴纳的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才能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也可以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四)如果是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是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的,也需要符合以上的规定才能享受减免申请专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三、专利申请费用减免怎么提交

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五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5%,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15%,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3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局规定的期限,被缴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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