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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

发布时间 : 2025.01.04 11:59:00 浏览 17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过程中,以什么样人的角度来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或相似,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角度的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判定结果。因此,侵权视角的确定对被控侵权人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利害关系。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犯时,首先要认定两种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的产品,这也是进一步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权的前置条件。即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即便二者相同或者相近,也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或者误认,就不存在侵权的可能。

如何判断产品种类相同或者相近,应当依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来确定。而确定产品用途,要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的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所以外观设计产品用途的判断并非是简单地比较两种产品功能相同或者适用于同一领域,而是要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这种标准突破了产品用途必须一致的局限。

实践中我国判断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在种类上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应以产品用途为主要依据,同时将产品的销售、实际使用及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作为参考因素。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作为一种发明创造,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中规定:“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的设计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

以上是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相关问题,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等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再选专利老师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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