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的刑事立法沿革
我国1979年刑法中并没有关于侵犯专利权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打击各种越来越严重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就有必要用刑法来保护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1984年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第60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1979年刑法)第12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而1979年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般认为,此项规定是以附属刑法的形式明确了假冒专利罪的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该假冒专利的行为,是定假冒专利罪还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学界尚有不同看法。
对此,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以假冒他人专利罪处罚。
至此,我国刑法中终于有了假冒专利罪这一罪名。
但是由于该罪被规定在了经济法律中,而不是刑事法律中,而且对该罪的处罚还得比附假冒注册商标罪来进行,所以实践中真正按该条追究的犯罪非常少。
终于,1997年刑法修订时明确规定了假冒专利罪,从而为司法人员惩处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了明确刑法依据,弥补了立法上的不足。
当然,假冒专利罪在立法上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例如,刑法条文对假冒专利罪罪状表述简单模糊,对何谓“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解释得不够深入,实践中不利于人们对假冒专利罪的正确认定和适当量刑。
以至于从刑法上确立假冒专利罪至今,真正用此罪名来定罪的刑事案件是少之又少。
就连被《检察日报》称为“全国首例假冒专利罪案”的“周小波假冒他人专利案”,也受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引起了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论。
再如,侵犯专利权的犯罪只有假冒专利罪一个罪名,应该增加罪名。
因为像“专利侵权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对社会或专利权人的侵害程度往往并不亚于“假冒专利”行为,但是刑法上却没有相应的罪名。
这样无疑会鼓励犯罪,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并在第84条以穷尽的方式列举了属于假冒专利的四种行为,在第85条以穷尽的方式列举了属于冒充专利的五种行为。
自此,我们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来据以认定假冒专利罪,澄清了人们的一些模糊认识。
-
外观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专利是我们生活当中经常遇到的东西,关于专利的申请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其中之...发布日期:2022.07.13 -
产品外观专利侵权,经销商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从生产到加工和包装,产品需要经过多个过程才能在市场上销售。不同的产品享有不同的专...发布日期:2023.07.05 -
起诉时申请专利不符合认定标准怎么办?
如果专利不符合认定标准,通常会遭到专利局的驳回。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选择进行...发布日期:2023.03.02 -
专利侵权及其法律责任有哪些
在现代,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对各种专利假冒侵权行为也提高了打击力度。...发布日期:2022.09.23 -
发明专利相似度超过多少属于侵权
近年来,有许多关于专利侵权的案件,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我们都不应该侵权。那么,发明...发布日期:2023.07.05 -
外观专利侵权,不赔钱会有什么后果
在中国,专利权的对象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和创造。未经...发布日期: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