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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 : 2023.07.05 10:24:40 浏览 215

外观专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外观设计专利,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审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买东西不仅看质量,外观设计也成了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那么,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司盟企服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话,应当给予赔偿,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数额,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所以此时如果进行侵权赔偿的话,应当按照以下几个标准来计算数额。

1、按照自己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1)这是最为简单直接的一种赔偿方式了。由于侵犯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之后,一定会给自己的产品造成一定的损失,比如说滞销,比如说没有办法继续生产等等,这些损失可以计算出一个总的数额来让侵权人进行赔偿。

(2)但是在计算数额的时候必须要拿出证据来,可以是自己通常情况之下的销售额,或者是积压商品的数量乘以价格等等,不可以虚报价格,隐瞒真实情况。

2、按照侵权者的实际所得来赔偿。

(1)第一种方法虽然非常的直接明了,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可能比较难执行,因为他们侵权了自己的产品之后,具体的损失有时是没有办法计算出来的,给自己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也没有办法用金钱来估量。

(2)这个时候就需要另一种赔偿方式了就是按照侵权的违法所得,由于侵权人对于外观设计的侵犯是为了盈利,所以在侵犯之日起,一直到案件发生时一共赢了多少利就可以作为损失赔偿来赔偿给专利人。

3、按照专利许可使用费为标准。

(1)在专利权人申请了专利之后,是可以对专利进行处置的,例如自己使用,允许他人使用等等,这些权利都是可以任意行使的,不过在允许他人使用的时候是需要收取一定的专利使用费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就可以成为在侵权之后的赔偿标准。

(2)通常来讲是参考其专利时刻使用费乘以一到三倍来作为最终应当赔偿的金额。这是为了惩罚侵权人在没有得到专利许可,并且也没有交付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就私意使用他人的专利。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二、什么是外观专利侵权?如何认定专利侵权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而用已经申请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就是外观专利侵权。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第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第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第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怎么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

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方式如下: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司盟企服提醒您,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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