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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05 13:08:58 浏览 220

专利侵权的辩护原因包括:专利无效辩护、非生产经营目的辩护、禁止悔改原则辩护、捐赠规则辩护、现有技术辩护、先用权辩护、法律来源辩护。常见的专利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伪造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

一、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

专利侵权的辩护理由:

1.专利无效辩护,可以在辩护期间向国家专利审查委员会宣布专利无效,并要求法院暂停案件审理。

2.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3.禁止反悔原则的辩护。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者维护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放弃的内容,不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4.捐赠规则辩护。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录但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录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技术方案捐赠给社会,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声称上述捐赠的内容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5.现有技术辩护,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6.先用权辩护。在专利申请日前制造、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准备制造、使用相同产品的,仅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7.对合法来源进行辩护。被控侵权人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和销售的专利侵权产品。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侵权抗辩理由

二、专利产品怎么卖不侵权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怎么认定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

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2、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

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时,往往会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技术又知之甚少,如何来认定该专业技术属商业秘密。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权威的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专业人员对专业技术的国内外最新情况比较了解,其通过对资料检索并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法官是中立裁判者,据以定案的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当庭质证并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后决定是否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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