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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诉讼材料交给哪个法院

发布时间 : 2023.07.12 19:21:12 浏览 247

行政诉讼一般是由法院在人民不承认政府给予的行政处罚或管理时提出的,那么专利行政诉讼的专利行政诉讼材料交给哪个法院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专利行政诉讼材料交给哪个法院?

1、行政诉状(被告人数加2份);

2、一份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的,应当面对面委托并提交委托书一份(委托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一份);

4、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具体行政行为复印件1份;

6、有关证据(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应当提交向被告申请的证据)。

 

注: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赔偿案件应当单独立案,提交的材料应当同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一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被控侵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实施;专利方法使用的实施地,产品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销售、进口的实施地;伪造他人专利的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在上述侵权行为中。”

专利行政诉讼材料交给哪个法院

二、专利产品和别人的一样算侵权吗

算的。

两个专利权人各自享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这两项新型专利权相同或者等同,后申请的新型专利属于重复授权。以生产、销售等方式实施后申请的新型专利,构成对先申请的新型专利权的侵犯。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专利侵权如何维权

1、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2、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3、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索要赔偿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通俗一点来讲,专利侵权行为就是被人就某项技术(也叫发明创造)申请,经确认后,国家专利局授权这项专利,而行为人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处于商业目的应用了该项技术,有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这就是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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