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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7.07 21:21:31 浏览 269

国家鼓励发明和创造,并出台了保护发明和创造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专利。未经专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专利的,除专利人同意外,还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获得专利,并非每项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那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性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在我国申请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前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记录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征和进步。实用性是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因此,专利法的实质条件是专利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二、专利权的内容

(一)执行许可权

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二)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专利权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注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四)独家实施权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专利,即不得生产、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直接取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独家实施权包括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承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除专利方法的独家使用权外,还包括使用权、承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承诺销售是指通过做广告、在商店橱窗里展示或在展会上展示来销售商品的意思。

三、专利权评估的常用方法

1、所有权的完整性,即专利权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所有权的完整性。所有权越完整,所反映的价值就越大。

2、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专利的状态和权利要求的完整性两个方面。专利的状态是指技术在专利申请中的状态,无论是在初审阶段、实质性审查阶段还是获得专利证书阶段,后期阶段的价值越大。不同类型的专利和不同的保护程度。由于发明专利的实质性审查,剽窃他人专利或者在获得专利证书后被宣告撤销的可能性较小。与其他两类专利相比,其技术含量高,申请周期长,权利人承担的风险大,因此价值相对较高。权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专利申请权利要求提出的保护专利的范围,也反映了权利要求的质量问题,部分权利要求完整,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有些权利要求不完整,只保护专利权人的一部分权利。

3、剩余使用寿命,一般采用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和法定使用寿命较短的方法来确定剩余使用寿命,使用寿命越长,价值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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