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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7.07 21:23:05 浏览 251

专利权并不是谁都可以申请的,想要取的专利权自己的创作品也必须满足专利的相关条件,专利的类型也分为实用和外观设计,申请时也需要准备相应材料到知识产权局办理,那么,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取得专利权的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取得专利权的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二)专利指向对象应当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

(三)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取得专利

二、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专利权和商标权一样,两者的保护对象都是无形资产,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两者的权利人都有权转让其权利对象作为交易对象,并有权在受到非法侵害时要求损害赔偿。同时,专利发明的名称和外观设计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专利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同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或艺术创作和外观设计的独特创造力。保护的目的是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而且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是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声誉,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公平竞争。

三、专利权归属原则

1、全覆盖原则

综合覆盖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录的所有技术特征进行比较。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的,将具有专利权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侵权技术计划是否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要求中记录的所有技术特征。

理解这一原则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被控物或者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完全相同的,构成侵权。

(2)被控或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不一致,只有部分相同,则不构成侵权。

(3)除了权利要求中记录的所有技术特征外,还增加了其他创新部分,这也是侵权行为。但增加的部分可以申请新的专利。

2、等同原则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一原则适用于专利侵权。等同原则是指将被控对象与权利要求记录的所有技术特征进行比较。虽然它并不完全具有所有的技术特征,但被控对象没有的专利特征可以在被控对象上找到相同的替换对象,如相同的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在这种情况下,被控对象被判侵权。

3、多余的制定原则

多余制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决中,根据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分为必要的技术特征和非必要的技术特征,但只以必要的技术特征作为专利保护的范围,以确定被控物是否覆盖专利保护的范围。被控物被覆盖的,构成侵权。在应用这一原则时,应注意的是,非必要的技术必须是与专利目的无关的次要部分,但这种差异非常困难,因此在应用中应非常小心。

4、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的原则,又称审批过程,是为了限制相同的原则,即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限制修改或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不得通过限制放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人只有了解专利侵权人的认定方法和原则,才能在申请专利时不遭受损失,并在他人侵犯专利权时迅速做出回应。

专利权作为一种权利,其他人在使用专利前必须获得许可,同时支付一定数额,否则将构成侵权。对方非法使用专利,侵犯专利权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根据法律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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