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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专利费用标准

发布时间 : 2023.07.13 15:05:09 浏览 195

注册专利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因为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侵犯。那么,注册专利费用标准是?现在就跟着司盟企服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注册专利费用标准

(一)、专利申请过程中缴费分为:

1、专利代理费:由专利事务所收取,用于专利事务所代理撰写专利文件和其他手续,多少不等。发明人也可自己撰写和办理申请,则此项费用不发生。

2、专利申请费:由知识产权局收取,是申请专利必须发生的费用。

(二)、关于专利代理费

我校于2001年开始执行:凡申请职务专利其专利代理费由学校专利基金资助(科技处)50%,另50%由发明人支付(可使用课题经费)。一项发明专利代理费是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是1500元。

(三)、关于专利申请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政策: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部分专利费用减缓,减缓项目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

注册专利费用标准

二、什么不能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 科学发现;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三、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时应交纳什么费用

(一)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发明专利250元、实用新型专利200元、外观设计专利200元)、印化税(5元)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专利查询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300元/年),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各年的维持费。

(三)为方便申请人减轻其负担,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缴纳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一并缴纳,如果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没有获得专利权,则无需缴纳维持费。

(四)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2日至2001年6月1日,以此类推。

(五)各年度年费按收费表中规定的数额缴纳。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7年6月3日,如果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被授予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已缴纳了第五年度年费,那么该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5月3日至6月3日之间按第六年度年费标准缴纳第六年度年费。

(六)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表中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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