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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专利无效陈述意见

发布时间 : 2023.07.12 18:14:45 浏览 339

事实上,商标并不是知识产权中唯一的商标。相对而言,社会上的朋友有很强的创造力。因此,对于他们开发的产品,他们还需要及时申请相关专利,以保护他们的产品不受侵犯。那么,如何填写专利无效陈述意见呢?让我们跟随司盟企服小编了解一下。

一、如何填写专利无效陈述意见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的陈述是正确的×年×月×日发出的第×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新修订的权利要求书全文附在意见陈述书上。

(一)修改说明

在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引用的比较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如下:

“技术特征”“技术特征”XXX“补充权利要求1。该技术特征记录在(原说明书的位置或权利要求)中,因此修改不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录的范围。本修订旨在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中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新颖)的缺陷。因此,上述修订不仅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而且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与比较文件1相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不同的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比较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比比比比较文件1更新颖。

2.修订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具有最公开的技术特征。因此,比较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b、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确定差异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A,本发明实际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该领域的技术人员是否明显)虽然上述技术特征的差异已经公布了比较文件2A,但A本申请说明书可以看出,在比较文件2中的作用是,A本发明的作用是

由此可知,A比较文件2中的作用与本发明中的作用不同。当该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比较文件2时,不可能轻易考虑A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即比较文件2未给出A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上述差异特征A这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采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产生了什么样的技术效果)。因此,改变权利要求1取得显著进展。综上所述,与现有技术相比,修订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进步,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当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时,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条×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所有缺陷,希望审查员尽快授予发明专利权。

  

如何填写专利无效陈述意见

二、专利无效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况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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