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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中止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7.12 18:22:22 浏览 248

专利技术需要尽快申请,因为其保护期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专业无效暂停的发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专利无效暂停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呢?阅读以下司盟企服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无效中止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当事人死亡时,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

(二)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的;

(四)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与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六)其他应当暂停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专利无效

二、什么是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往往是伴随着专利侵权纠纷的产生而提起的。其主要原因就是:专利侵权纠纷产生的前提应是该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而专利法第49条所赋予每个人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权,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可以使该专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而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多数情况下可以根据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该专利权有效,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判断并做出相应的专利 侵权行为成立或不成立的判决。由此可见,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运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合理解决具有重大的影响。

三、专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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