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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知名商标识别和保护规定

发布时间 : 2023.06.29 11:22:20 浏览 213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广为人知、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在中国,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同于未注册驰名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受商标法保护,但只能保护相同或类似商品。已注册驰名商标受到强有力的保护,可以跨类别保护。接下来,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看看。我相信这会对你有帮助。

一、驰名商标认定及保护规定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识别与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标志的某些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上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销售人员和分销渠道相关人员。例如,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许多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的人对该商标的意识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意识”。许多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无关的人都知道或不知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知道或者在所有公众中都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意味着在相关消费者中驰名,也就是说,没有必要“广为人知”。

2、使用该商标的持续时间

使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法是使用商标。无论商标是否注册,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将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反映其商标的存在,并且可以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将无法理解该商标,更不用说知名度了。对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所以,将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包括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在内,证明商标使用时间的相关材料。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当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论是商品制造商还是服务经营者,宣传、推广产品作为首要任务,宣传,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体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许多公众了解品牌(商标),来自制造商或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因此,通过了解任何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该商标在某一地区的公众意识。根据《驰名商标识别与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区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类型和广告量。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在中国被保护为知名商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者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这对确定该商标是否具有知名商标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被保护为驰名商标,商标所有人还可以提供各种证明文件,证明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这些文件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识别与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相关材料,包括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受保护的相关材料。

5、该商标知名度的其他因素

本项目是为了满足知名商标保护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知名商标识别与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知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相关材料。

知名商标识别与保护

二、驰名商标使用规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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