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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注册条件

发布时间 : 2023.06.13 11:50:26 浏览 148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需要有相应的条件才能选择成立一家公司。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法人登记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服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法人注册条件

成立公司法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公司法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设立。公司法人成立时,必须得到国家的认可。在中国设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照法律、法规设立,另一种是经行政部门批准。

(2)成立的公司必须有必要的财产和资金。法人必须拥有自己拥有的财产,可以独立控制,这是外部活动和民事责任的基础。

(3)成立的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和一定的营业场所。法人的名字和人的名字一样,是与其社会组织和团体不同的标志。名称必须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的专有名称,公司法人享有该名称的专有权。组织机构是指公司成立的内部机构,如股东大会、监事会等,由自热人员组成;场所是生产办公、处理外交事务的固定场所;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人的主要机构,如办公室,有时与注册地点不一致,只是公司的住所。

(4)公司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人可以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负责,除法律明确规定外,组成法人的人员不承担法人的责任。

法人注册

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1.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基于其特殊地位,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影响是必然的,此亦为法律所允许。但如果这种控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母公司就应当对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政策等。

3.组织机构混同。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的兼任,无视公司的法律形式不召开股东会议,公司共在一栋办公楼办公,共用电话号码、信封等。

4.滥用公司形式。指股东利用公司形态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时,公司被作为股东逃避义务的工具,有悖于法律正义价值,因而公司的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即应对此承担责任。

三、法人黑名单怎么解除?

法人黑名单的解除需要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便可以解除,不履行义务的,需要等法律文书有效期满后便可以解除,一般有效期是两年。司盟企服提醒,解除法院黑名单需要被执行人满足以下条件: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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