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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份转让需要法人同意吗?

发布时间 : 2023.06.14 11:52:02 浏览 681

对于股东股份的转让,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以便更好地处理,在变更的同时,数据也会发生变化。那么,股东股份的转让是否需要法人的同意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司盟企服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股东股份转让需要法人同意吗?

股权转让条件:

1.合资企业必须经合资企业董事会批准,合资企业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在不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自由转让股权。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于合资企业,无论是投资者之间的股权转让,还是合资企业以外的第三方股权转让,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由其他投资者签署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认可,即股权转让经合资方同意;经董事会一致批准;合资方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资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2.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若干规定”,合资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为合资企业设立时的审批机关;股权变更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委托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股东股份转让

二、法人代表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三、非企业法人是什么意思

非企业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三)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程序。原则上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但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无须登记,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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