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此外,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作了具体规定。(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人们揭示自然界早已存在,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客观规律的行为。科学发现不同于技术发明,是对世界的认识。科学发现不直接设计或制造,不能改造世界,只是一种正确的认识。科学理论是科学发现「理论”的应用不应被任何人专有。单纯的发现或理论不能取得专利权。但应指出的是,科学发现是技术发明的基础和先导。如将新发现的化学元素与其他物质用特殊的方法结合而产生一种新的组合物,其若有新的用途,则应认定为发明,并受专利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