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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3.06.08 13:29:47 浏览 216

公司在注册设立过程中为公司制定名称是必不可少的。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名称只有经批准后才能适用。公司名称的规定是什么,公司名称的申请材料是什么,国家局名称的条件和材料是什么,以下是公司司盟企服小编为您介绍的。

一、公司名称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节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十号)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六条 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外,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包含其他法人名称。

第七条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命名。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语的,企业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自行翻译,不得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 第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十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被称为“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中国”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应该是行业的限定语。 “(中国)”字样可用于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 市辖区名称不得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经最高级别行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公司名称的规定是什么

二、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2、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 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4、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5、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公章、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6、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三、怎么查询公司名字是否注册

想查询公司的名称有没有注册的,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司名称申请登记,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核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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